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临洮县****衙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甲 方:临洮县****
乙 方:四川万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监督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四川万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洮县****衙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临洮县****衙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工程地点:临洮县****
- 工程内容及规模:沥青混凝土道路拓宽 840 平方米,透水砖人行道铺装 1293 平方米,安装甲型路缘石 420 米,安装乙型路缘石 405 米,新建双篦雨水口 19 座,钢带波纹管 61 米,新建混凝土现浇排水渠 420 米,混凝土地坪硬化 1900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 年 11 月 02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2 月 0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小写:****.02 元 ;(村民筹资投入 56000 元,投工投劳 56000 元,财政奖补资金 997063.02 元)(大写)壹佰壹拾万玖仟零陆拾叁元零贰分。
(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小写:554531.51 元;大写:伍拾伍万肆仟伍佰叁拾壹元伍角壹分;
(2)所有材料进场,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7 %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小写:521259.62 元;大写:伍拾贰万壹仟贰佰伍拾玖元陆角贰分;
(3)剩余 3 %的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小写:33271.89 元;大写:叁万叁仟贰佰柒拾壹元捌角玖分;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何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质量保修责任
- 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质保金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如质保金不足支付,可另向乙方追偿。
-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1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要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以总工程款为基数按每日 /‰ 计算延期交付的赔偿金。
(3)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一概不予支付工程款。
(4)本合同签定后,因乙方的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进场施工,乙方须按总工程款为基数按每日 /‰ 计算延期交付赔偿金,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它施工队施工。
(5)若发现乙方行贿甲方的任何人员,甲方将立即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处以贿赂金额的三倍罚款,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质量事故、劳动纠纷、经营性合同纠纷、工期逾期、工程质量、行贿、无故停工等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款、质量保修金等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上述款项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
甲方因处理该事故,追偿损失而产生的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以拖欠的金额为基数按每日 /‰ 计算延付金。
九、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政策变动因素。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已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工期的,总施工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经济损失由双方依法承担。
-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的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成的,任一方可依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监督方)三方各执 贰 份。
十二、订立时间、地点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本合同在 临洮县 订立。
| 甲方: 临洮县****衙下村 村民委员会 (盖章) |
乙方 四川万相建设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盖章) |
丙方(监督方)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育斌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文峰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 邮政编码: 730532 | 邮政编码:610031 | 邮政编码: 730532 |
| 电 话: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四川万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账 号: |
| 时间: 2026.11.2 | 时间:2026.11.2 | 时间:2026.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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