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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签约履行

四川宜宾 202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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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19510101000001

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入围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合同名称: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合同金额(元):2795.18

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玖拾伍元壹角捌分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服务名称:服务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

报价单价: 3581.92元 数量: 1 服务价格: 2795.18元

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

+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

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

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

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

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

〔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

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

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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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 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 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 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服务标准: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 +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 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 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 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 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
〔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 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 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 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 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 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完全响应。供应商燃油车报价自主定价系数为0.5,供应商对燃油车报 价服务项响应如下: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 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 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 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 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 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 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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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 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 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 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 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其他支付方式对公转账
计划支付时间:2026.11.13

五、违约责任

暂无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 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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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 是
4.其他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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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开戶银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宜宾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银行行号:1046710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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