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月24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7:(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略)))
附件:(略)
**省药品采购中心
(略)
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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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