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点击登录查看单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单县**** | ||||
3.首次公告日期: | **** 15:54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 |||||
2.更正内容: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P3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为:(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件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P21评标办法前附表变更为:(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的,需附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6)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7)《中小企业声明函》;3、其余不变,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
2.更正日期: | **** 08:34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单县浮岗镇 | ||
联系方式: | **** | ||||
2.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单县财富广场东区 | ||
联系方式: | **** | ||||
3.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方式: | **** |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