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汶河两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山区汶河两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经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财源城市建设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山区汶河两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徂徕镇、化马湾乡、天宝镇、省庄镇四个乡镇;
2.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天宝镇水厂1座、扩建彩山水厂水处理设施,徂徕水厂水质提升
1项,铺设主管网延伸工程、供水管道、铺设村内供水管道。安装入户智能水表。配套一体化水
处理设备8套,安装村内净水机10套。铺设彩山水厂至徂徕水厂的调水管道。建设城乡供水一体
化工程智慧化系统1套。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专项设计及各专业施工
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等。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招标控制价:38000万元。
2.1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
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高级职称。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须
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
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
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至****;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
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
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
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
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
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
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
http:**** CA数
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
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09时00分(北
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
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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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泰安市****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东路8号
联系人:焦经理
电话:****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
(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
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
答复。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经理 联系方式:****。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
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监督单位: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科;
电 话:****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