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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活力夜广西”嘉年华来宾主场活动(LBZC2025-C3-990162-GTZB)质疑答复函

广西来宾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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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地址:梧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上午9时50分收到贵公司以邮政挂号信邮寄的关于2025“活力夜广西”嘉年华来宾主场活动(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该项设业绩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项。

质疑事项答复:

1.本项目没有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本项目设置的业绩要求为“市级及以上”,这并非限定于某一特定地区,而是对项目规模和服务质量的最低标准界定。该条件对全国范围内所有符合“市级及以上”标准的供应商均等开放,不具有地域排他性。

2.本项目没有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活力夜广西”嘉年华活动属于大型文化活动,对承办方的经验、统筹组织能力和执行水平有较高要求。设置业绩加分项,有利于筛选出具备同等专业服务经验的供应商。本项目评标办法对业绩的要求是“与本次采购内容类似项目”,不是“特定行业业绩”。

业绩要求的设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旨在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承办同类活动的经验和能力,属于与项目履行服务密切相关的合理条件。它并非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是基于项目本身的技术特点和专业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的规定。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不成立。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9 M)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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