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北海校区体育场馆利用率,同时从利于体育教学安排和兼顾体育场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经营性活动的出租出借行为,参照学校校内招租的方式,现定于****星期五上午10:30在北海校区2103室(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就北海校区体育馆非教学时间段经营服务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招租要点如下:
一、竞租标的:西区体育馆非教学时间段经营服务租赁。
二、竞租人资格:校区教职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以及履行协议合同所需的体育运动相关专业知识和设备维护等管理经验。凡在本校区原场馆承租经营中有不良记录者(拖欠租金、违规经营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竞租。
三、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四、其他须知:
1、如有竞租意向且符合资格的潜在竞租人需到校区****
2、竞租报名截止时间后,如报名登记的竞租人不足三人的,不得开标。
3、竞租起标价为人民币3500.00元/月,每次报价须为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低于或等于起标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不限次数,最高价得。如最高价竞租人放弃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则没收其保证金,可由报价排序第二名的竞租人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竞租成交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科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有偿服务协议租赁期限截止日为****,协议租金总额按最终竞租价及有效租赁月份进行计算。履约保证金为协议租金总额的10%。协议签订为三方租赁协议,即点击登录查看(甲方)、基础教学部(乙方)、教职工承租方(丙方)。租金以年为一个计费周期,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2、8月份免收,如承租方未满租期提出解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教学和训练所涉及的场地及器材等由基础教学部负责对接后勤等部门进行维修维护。
6、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电费1元/度、水费3.2元/吨,半年结算一次),承租方支付水电费总数的50%。
7、馆内服务性经营前提必须首先满足体育教学和训练安排,并配合校区各部门开展全校性活动,承租方须无条件进行保障,并且不得收费。
8、承租方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对经营场馆进行管理维护,确保体育教学、训练和其他课余活动的需要。
9、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不得以市场波动和经营情况等要求减免承租费用。
10、馆内允许设立综合小商店,只允许经营水、饮料及体育用品。
11、馆内清洁卫生由承租方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做好。
12、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场馆转包、转租、分租或变相转包、转租、分租。
13、如因国家教育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北海校区配合北航北海学院转设或其他政策变化)、地方政府规划变动(含城市改造、教育用地调整)、学校办学资质转设引发的法人主体变更或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自动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义务。
14、服务收费标准上限参照如下:
| 项目场地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 本校师生 | 对外人员 | ||
| 羽毛球场 | 15元/块/h | 25元/块/h | |
| 气排球场 | 15元/块/h | 25元/块/h | |
| 篮球场 | 80元/块/h | 150元/块/h | |
| 桌球场 | 6元/块/h | 10元/块/h | |
| 健身房 | 300元/学期 | 300元/学期 | |
15、其它未尽事宜,可详询国有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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