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废气处理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六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标段划分
划分为一个标段。
3、质保:24个月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5、交付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内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加盖公章),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线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到****将所需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项目招采专用邮箱(****@yunhuigroup.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如下: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MA1MD3RN80
地址、电话:南通市********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588
每个标段保证金5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在汇款确认到账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重要说明:
1、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及支付宝汇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参与标段,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4、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由招标人发送到报名成功单位的联系邮箱(邮箱需在汇款单备注)。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2时0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地点:南通市****
八、其他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联系方式:
商务答疑:lixiuming3001(微信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及名称 | 内容 |
| 1、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 2、供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 3、交付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 3、招标内容及范围 | 点击登录查看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购项目(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
| 4、质保期 | 24 个月 |
| 5、招标文件组成 |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标人须知; (3)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细则; (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第六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
| 6、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 (1)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 (2)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
| 8、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其他____________ |
| 8、踏勘现场 |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时间: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 |
| 9、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时间: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 |
| 10、投标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表; (5)商务、技术偏离表; (6)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及相关方案; (7)其他材料; |
| 11、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含税,税率13%),超过各标段限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12、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 电子档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yunhuigroup.com)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和提供电子版本,否则投标可能被否决。 |
| 13、投标文件标记 | 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标明“修改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等字样; 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14、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 |
| 15、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 |
| 16、投标文件递交 | (1)截止时间:****12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 (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退还,时间:_____ |
| 17、开标 | (1)时间:****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 |
| 18、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小组5-9人组成(单数) |
| 19、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最低价中标法 □其他_____________ |
| 20、是否允许偏差 | 不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
| 21、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 | (1)中标候选人为1-3人; (2)中标人为 1人。 |
| 22、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交至以下账户: ¥50000.00(单位:人民币元),汇款时需备注:****投标保证金。 汇款账号: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MA1MD3RN80 地址、电话:南通市********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58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在汇款确认到账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退还(无息)。 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中标后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或招标过程中有废标或串标等现象。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23、其他 | 文件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发票为电子发票,投标人务必提供准确的电子邮箱,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查看并下载电子发票,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收到发票的或收到未能及时下载的我司将不提供后续补办服务。 报名购买标书时间:****到****,截止到11月20日17:00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2.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1.4费用承担
1.4.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5保密
1.5.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可使用其他语言,但均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1.7.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无论是否由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如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第六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1.3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澄清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15天。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15天。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购买本招标书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表
(5)商务、技术偏离表
(6)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及相关方案
(7)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招标人对每一投标人仅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限价要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3.2.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中有关内容。
3.2.3 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的生产、运输、验收及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对各种影响报价的现场因素和项目对象情况等已有充分了解,故任何因忽视、误解或服务时间延长等导致的费用追加的申请都将不被接受。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关于投标文件签署、装订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限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胶装、并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规定进行标记,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给招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否则将为否决投标。
4.3.4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代表线上准时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 开标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及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3)由开标工作人员和开标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2.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并存档备查。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6.1.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原则。
6.3评标及定标方法
6.3.1 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附件一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在完成评分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人数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3.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须选择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3.3 采用其他方式评标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3.4 如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或经评审的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主确定中标人。
6.4否决投标的判定
6.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4.2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4.3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虽密封,但未按规定,或有明显拆封现象;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
(3)如有授权,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6.4.5否决投标的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6.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可线上参加)。
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参与评标。
6.5.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5.5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5.6 并非每个投标人都会被询标。
6.6 价格计算错误的确定
6.6.1评标过程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6.2 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7 评标过程保密
6.7.1 在宣布中标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7.2 投标人不得探听6.7.1条所述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过程。
6.7.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6.8 中标无效
6.8.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6.8.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8.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6.9 否决所有投标
6.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9.2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任何投标,及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而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原因的义务。
7.合同授予
7.1中标通知
7.1.1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法律约束力。
7.2履约担保
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2.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招标人认为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不再招标
8.2.1 招标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于重新招标后仍无法选定中标人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依法不符合不再招标情形的除外。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1.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4.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投标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业绩证明 | 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承诺书 | 提供承诺书 | |
| 其他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保证金 | 按规定提交 | |
| 技术方案 | 可行 |
3. 详细评审
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详细评审,并采取打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经过算术平均后,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据此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
| 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审 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数 |
| 1 | 投标 报价 | 报价 | 以所有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不足1%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 50 |
| 2 | 商务部分 | 业绩 | 投标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5分。 | 5 | ||
| 上述3个体系认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的查询结果“有效”的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通过上述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以评标委员会的验证结果为准进行评审。) | ||||
| 3 | 技术 部分 | 产品的技术符合性和先进性 | 根据产品技术符合性、产品先进性、工艺水平等技术要求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优秀(8,10]分;较好(5,8]分;一般(2,5]分;差(0,2]分。 | 10 |
| 产品安全防护能力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安全防护能力进行综合评分,优秀(4,5]分;较好(3,4]分;一般(1,3]分;差(0,1]分。 | 5 | ||
| 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供货服务体系、安装、调试方案等,针对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合理性、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分,优秀(8,10]分;较好(5,8]分;一般(2,5]分;差(0,2]分。 | 10 | ||
| 项目组织、现场管理、检测验收及培训方案 | 根据项目组织设计、现场施工、人员资质、现场施工环境管控及安全措施、废弃物的保管处置措施、验收、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4,5]分;较好(3,4]分;一般(1,3]分;差(0,1]分。 | 5 | ||
| 售后服务能力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队伍的构成、资质等情况,服务的响应速度及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4,5]分;较好(3,4]分;一般(1,3]分;差(0,1]分。 | 5 | ||
4. 计分办法
4.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
4.2.各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合 同 模 版
承 揽 合 同
XXXX公司
和
XXXX公司
合同编码:XXXX
签订地点:XX省XX市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本合同包含的任何及全部信息与数据仅供签约方使用。此类信息及数据均应被视为商业秘密,事先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及数据不可被全部或部分转让、再版或复制。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现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交由乙方完成的标的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项目的名称 与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税) | 总金额 (含税) | 税额 | |
| 报酬总额 (人民币) | 小写: 元 | 含税价款( X %增值税) | |||||
| 大写: 元整 | |||||||
2.1乙方完成的标的项目成品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图纸。□经双方确认的标的项目技术条件。□符合经双方确认的样品。□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
3. 质量保证
3.1 标的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
□自标的项目交付之次日起算。
□自标的项目通过验收之次日起算。
3.2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标的项目出现的故障或存在的缺陷承担保修责任,并自负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保修责任,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修复或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图纸:
□4.2 乙方应在交付标的项目成品的同时或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向甲方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且彻底删除电子图纸或资料等全部电子数据。
5.标的项目所需材料的供应
5.1 双方确认,标的项目所需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金额 | 税额 | |
| 含税总金额 (人民币) | 小写: 元 | 含税价款含 X %增值税 | ||||||
| 大写: 元 | ||||||||
□5.2 以上材料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乙方在收到后进行检验。经检验,若出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者存有其他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当日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检验,均将视为材料通过乙方检验。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材料,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遵守绿色原则,以上材料务必合理使用,不得浪费,未使用的材料以及边角余料应同完成标的项目共同交付定作方,有浪费或没必要的损耗应照价赔偿,定作方可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5.2 以上材料由乙方提供,该材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标的项目交付
6.1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标的项目。□乙方应分批交付标的项目, 年 月 日前交付 , 年 月 日前交付 。□乙方应按附件 标的项目交付时间表交付。
6.2 交付地点: ,运费与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由 方承担。
6.3标的项目不需要安装调试经甲方查验签收后视为交付,标的项目需要安装调试的经安装调试成功后视为交付,在上述约定交付前,标的项目所发生的毁损,灭失及标的项目对他人财物和人身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 标的项目验收
7.1标的项目交付甲方时,由双方共同清点查验,之后由甲方以抽检、测试、检测、运行试验等方式,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若无质量问题办理验收手续。经查验和检验,若标的项目存在短缺、故障、缺陷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X日内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内补足、修复或重作,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标的项目通过上述验收,不代表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8.报酬支付
8.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X%的预付款。
8.2在标的项目交付前的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X%。
8.3在标的项目□交付甲方后的 日内□通过验收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X%。
8.4剩余报酬总额的X%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视乙方质量责任履行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如有)后,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
8.5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交付每次付款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满足8.1-8.4付款条件后X日内通过 向乙方予以支付。
9.知识产权
9.1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在标的项目上的技术和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权,则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9.2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就甲方转让、许可或无偿提供的知识产权项目或专有技术,或有证据证明该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外观、尺寸等来自于甲方的产品或服务或技术交流,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测绘、仿制及开展任何形式的逆向工程的便利。如上述行为被甲方发现,则由乙方承担该类产品双方交易货款总价 倍的知识产权罚款,并且甲方保留进一步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权利。
10.保密
10.1在本合同签订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接收方对披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内部管理资料等)负严格的保密责任,交易双方对交易本身负严格的保密责任。违约方违反约定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失额难以确定的,以本合同报酬总额xx%作为损失额。
10.2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10.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11.违约责任
11.1 无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事由,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享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而乙方拒绝履行的,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X%,同时甲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1.2 乙方迟延交付标的项目,自应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迟延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对应价款总额X‰的违约金。迟延超过X日,甲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前述违约金累计至实际交付日或合同解除日。
11.3 若标的项目经查验和检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乙方应按不符合部分对应价款总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标的项目经乙方修理或重作后,经第二次检验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X%,同时甲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
11.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侵权标的项目价款总额X%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乙方尽职解决而免除。
11.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方完成(包括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变相实施),否则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因乙方事后纠正而免除。若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纠正,甲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同时前述违约金亦不得免除。
11.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返还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或彻底删除电子图纸或资料等全部电子数据时,每迟延1日,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X‰的违约金,直至返还或彻底删除为止。
11.7 乙方应对违约或侵权等导致的甲方损失或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11.8 若乙方收到甲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违约索赔通知,应在X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回复甲方,未回复视为接受甲方索赔要求。
12.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2.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X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事故情况和延迟原因。在不可抗力存在的期间内,合同工作暂停,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负有责任。
12.2因前款约定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遭受后的X日内,将详细情况连同相关的证明通知对方。
12.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X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送达条款
13.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确保信息传递的顺畅,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_______,受送达人姓名: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电子邮箱为: ____。
13.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吿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13.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的提交、发送,若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地址提交、发送,则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3.3.1如派专人送递,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如以快递形式递送的,快递到达约定送达地址之日为送达日;
13.3.2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13.4本条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乙方的工作联系住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乙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3.5若乙方变更本条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应当在变更前X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13.6本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14.合规承诺
14.1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4.2双方保证已经就以上承诺内容与双方的管理层、董事、一般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确保上述人员遵守本承诺条款的要求。
15.品牌保护
15.1双方不得擅自将对方的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标识等)内容用于广告宣传或业务推销等活动;若需使用,需经对方书面授权,并事先将宣传样本等有关内容提交对方确认。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一切宣传等活动,积极消除对守约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X%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侵权方还应另外予以赔偿。同时,侵权方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6. 其他约定
16.1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部分,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等形式确定,本合同未被变更的内容,仍然有效。
16.3 无论出现何等情况,乙方均放弃对定作物的留置权。
16.4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前,应与甲方签订《相关方管理协议》。□在甲方厂区内工作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环境、厂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同时,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16.5乙方承诺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及项目标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对自己、他人财产及人身损害所引发的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者补偿。
17. 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采用电子文本及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合同存档于电子签章平台,双方可随时查看下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完成电子签章程序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日止。
17.2本合同正文均系打印文字,每页均以双方人员进行页签或以双方印章加盖骑缝章的方式进行确认,一方放弃前述确认方式的,视同认可并接受对方的确认,双方若因所执合同文本不同发生争议,则以被对方确认的合同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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