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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施工补遗公告(该信息已更新即将删除)

广东惠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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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6-****19****-000008-0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务码头工程施工(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市直﹝2025﹞107),于****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截止至****,有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提出了疑问,现以补遗书形式发布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14页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即包括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所要求的提供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业绩信息”相关业绩项目信息的建设内容栏目并不会针对本项目提前录入各类码头参数、吨位、规模、结构形式、功能类型等等,此项设置是否有排他性和公平性。投标人业绩情况各类参数通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体现,广东省水运招投标范本也可通过上述方式证明业绩,请问业绩证明形式是否补充业绩证明扫描件形式亦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3.5.5 ⑤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本系统无法像公路系统一样有业绩栏目对人员的业绩和具体业绩参数进行截图,请问是否以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即可

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补充的其他内容3.5.5修改如下:

3.5.5

删除原3.5.5项内容,修改如下: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同时附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资格证书、②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问题3:招标文件P50第三章评标办法 “近5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获得的国内码头工程的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的每一个得0.2 分,最多得1分。”与企业综合能力设置为2分有矛盾。

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其他因素、企业综合能力修改如下:

企业综合能力

2分

近5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获得的国内码头工程的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的每一个得0.2分,最多得2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按一个计分,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及能够证明码头工程的合同关键页或交竣工资料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问题4:招标文件P14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财务信息应附(1)投标人提供的“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或(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或财务会计报表,且规定年份的平均营业总收入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盈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年数。“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信息截图的数据一致。”

请问:近年财务信息应附(1)或(2),“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信息截图的数据一致。”是否应改为:“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信息截图或与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一致。”

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补充的其他内容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信息截图的数据一致。”修改为:“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信息截图或与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一致。”

问题5:招标文件P14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即包括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所要求的提供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请问:“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业绩信息”相关业绩项目信息的建设内容栏目是体现项目的简要概况、规模等。企业相关完工业绩的项目特点、参数、吨级、结构形式、类型、码头参数都在完工资料和完工证书上体现,无法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的内容中体现,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是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业绩证明来佐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P14 3.5.5 ⑤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请问:经与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了解,目前管理系统无法展示施工相关人员业绩信息,无法提供人员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此处网页截图是否改为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来佐证即可

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补充的其他内容3.5.5修改如下:

3.5.5

删除原3.5.5项内容,修改如下: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同时附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资格证书、②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问题7:《内港池码头立面图》中(6-6,7-7断面),挡土墙采用φ1000@1200的灌注桩作为基础,桩长为26.8m,由于灌注桩之间净距离仅20cm,根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桩身垂直度充许偏差为1%,理论上桩顶到桩尖允许偏差为26.8cm,存在桩尖碰桩问题,请问是否需加大灌注桩直径或适当加大桩间距

答:φ1000@1200密排灌注桩施工按板桩沉桩施工控制标准执行。

问题8:《港池疏浚图》(HDGW-SG-ZT-08)图纸总疏浚量为5.7万m3,而固化清单为6.21万m3,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答:请投标人以固化清单工程量进行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取。

问题9:《桩位布置图》(HDGW-SG-SG-06)图纸码头平台桩基统计表工程量为2387.99m,而固化清单码头平台外购Φ800mmPHC管桩清单量为2347.7m;引桥工程桩基统计表工程量为769.5m,而固化清单引桥工程外购Φ800mmPHC管桩清单量为768.65m,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答:请投标人以固化清单工程量进行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取。

问题10:《桩位布置图》(HDGW-SG-SG-06)图纸引桥工程桩基统计表旋挖机钻孔工程量为1031.75m,引桥工程回旋钻机钻孔深度清单总长945m;内港池码头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桩)与内港池码头回旋钻机钻孔(密排灌注桩)也存在工程量差异,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答:请投标人以固化清单工程量进行报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取。

问题11:请问能否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答:不提供本项目勘察报告,已补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详见附件。

问题12:请问能否提供本项目CAD版本设计图纸

答:不提供。

问题13:因本项目距离已建海事码头很近,请问能否提供已建海事码头每月的船舶靠离泊频次,以便投标人更好的组织施工安排以及编制进度计划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14:请问能否提供本项目用海红线图

答:不提供本项目用海红线图,已补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详见附件。

本项目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调整后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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