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建设医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校医院建设医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9.422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校医院建设医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校医院建设医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11月 20日 08时 30分到 2025年 11月 26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12月 04日 15时 00分
递交方式:本代理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12月 04日 15时 00分
开标地点:本代理公司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校医院建设医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代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 12月 04日 15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码 | **** |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 |
| 3、项目名称 | 校医院建设医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 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5、最高限价 | 59.422万元 |
| 6、采购需求 | 见提供的清单 |
| 7、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 否 |
|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加;中小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2)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的,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设备不应为试制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约行为;
(4)2024年度财务状态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2025年 1月 1日以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缴的,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无重大不良行为;
(6)其他:/。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 | 2025年 11月 20日至 2025年 11月 26日(按规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
| 2、地点 | 本代理公司 |
| 3、方式 | 现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报名 |
| 4、售价 | 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开始时间 | 2025年 12月 04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
| 2、截止时间 | 2025年 12月 04日 15点 00分(北京时间) |
| 3、地点 | 本代理公司现场递交 |
五、开启
| 1、时间 | 2025年 12月 04日 15点 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 本代理公司 |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资金来源:自筹;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5.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 9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刘勇 ****;随州工行:任永平 ****;随州建行:张慧芬 ****;随州农行:万欣 ****,****;湖北银行:雷洋 ****;随州交行:汪彩云 ****;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 ****;随州中行:喻强威 ****;随州农商行:李泽坤 ****,李小飞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随州市****
联 系 人: 包婧婧、刘丽冬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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