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辽宁省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我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1家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商,为我部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本次需求副食品品类包括:速冻类、禽畜肉类、冷鲜肉类、水(海)产品类。采购量约600万元,服务期限为9个月,服务地点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截图证明;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包含副食品,且投标的供应商实际从事副食品经营工作;
2)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3)2022年5月份至今,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
4)具有固定的所投标段副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完善的供货渠道以及合理的专业服务人员和履行合同能力;
5)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投标。
6)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在甲方驻地(葫芦岛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四、服务费用
根据实际配送情况,按月、凭供货发票对货款进行结算。
五、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公告通过军队采购网等媒体发布。
六、合同履约
确定入围预选供应商后,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服务期限9个月。
七、联系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与我方联系。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八、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 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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