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我市****
一、停止执行《若干措施》第三条第 2 点规定。
二、停止执行《若干措施》第三条第 3 点“ 医疗机构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数字疗法产品进行诊疗的,按首次采用的批件数量给予奖励,一个批件奖励 20 万元,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的规定。
三、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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