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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浙里环评应用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湖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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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浙里环评应用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浙里环评应用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浙里环评应用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如大型企业投标,预留份额通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 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并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联合体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中由供应商自行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6.3点击登录查看湖州分公司网:http:****/
6.4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政采贷”联系电话:****、****)。
6.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州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州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

传 真:/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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