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高端电子信息设备制造基地监理项目
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的高端电子信息设备制造基地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的提疑回复内容如下:
一、问:经咨询社保机构,11月份的社保只有在12月才可以缴纳,同时在本项目开标日12月4日前,显示未到账状态。系统下载的社保证明,显示8月、9月、10月连续3个月到账状态的社保,是否符合本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社保要求
答:社保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若开标前一个月社保显示未到账的,提供缴纳证明。
二、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第(一)条-第二款“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社保证明(人员社保为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社保不计)”及第十一款“投入本项目总监社保证明(人员社保为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社保不计)”中要求需提供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社保不计),即09月、10月、11月,而11月社保缴纳时间统一为****距本项目开标日期****较近,恐网上社保查询系统中未显示11月社保证明。建议将“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社保不计)”更改为“近3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
答:社保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若开标前一个月社保显示未到账的,提供缴纳证明。
特此通知!
本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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