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工程一标段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 10:23:07
监督人员: 王经理
监督电话: ****
需求信息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20号结算
付款方式:
承兑汇票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货运车辆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工作量
1台 |
50.0趟 |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载重:不限
车长: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4000.00元/趟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证件齐全,操作熟练,年龄55以内,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更换。车辆证件齐全
其他要求:
本次租赁为:13米半挂车,预计使用50趟,运距约450公里左右,日照市东港区沈海改扩建一合同全线(装货地点为2个地方且无法过磅,需到仓库过磅点进行过磅发料,净重不低于33吨/车)--聊城(拉预制块、花砖等材料),按照趟结算,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发票要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预付款,采取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及电子债权凭证年化贴现率不高于3%),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供应链金融票据的比例为100%、现金支付比例为0%,报价单位须提供近半年内的纳税记录、近半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取消报价资格。自我方通知后,6个小时内必须找到设备,并按照我方人员安排进行操作作业。出租方如果6个小时内没有找到设备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出租方租赁费。若出租方因使用时间短或其他各种理由不予以派车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出租方租赁费。 要求车辆证件(铭牌、出厂合格证、行驶证、保险)、操作手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等)齐全(需提供扫描件),满足国五排放,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安排,操作水平满足施工要求,如达不到施工现场要求操作水平或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安排调度,必须更换操作手。 报价公司之间禁止有关联关系,报价截至之后,开标时,需从天眼查、企查查查询报价企业是否有关联关系,企业之间若有关联,报价无效, 联系人 :李明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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