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南方-宜春超强骨料采购变更公告 | |
| 本公司于****发布的江西南方-宜春超强骨料采购(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1.资格要求: 1.1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经营范围涵盖生产或销售骨料的相关资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能提供正规有效发票;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修改为: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经营范围涵盖生产或销售骨料的相关资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能提供正规有效发票;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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