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时间:****
点击登录查看8辆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8辆报废车辆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CL250214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存放于市政府大院停车场、市疾控中心院内。 |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合计8辆,具体如下:
2、本次转让标的均已报废,且不可再使用,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黄山市****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16,8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黄山市金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6,800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B3582X6 法定代表人:欧阳波涛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在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移交标的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同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至转让方。 9、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许经理 ****)咨询。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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