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你公司于****向我们提交《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移动办公办案专用通信服务采购的质疑函》已收悉。我们对你公司提出质疑内容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解和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项评审标准2.4条款“拟投入人员分(满分8分)”设置过高资质门槛,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存在倾向性。
质疑事项2: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项评审标准3.1款“资质实力评分(满分10分)”适用错误的服务质量认证标准,存在倾向性。
质疑事项3: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项评审标准3.3款“硬件设施分(满分6分)”偏离核心采购需求,设置不必要加分项,且该加分项描述模糊,无量化指标。
质疑事项4: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项评审标准2.1款“技术方案分(10分)”评分标准主观性过强,未量化关键指标。
质疑事项5:磋商文件未明确带“★”条款的性质,仅定义“▲”为实质性要求,导致条款性质模糊,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构成不合理限制。
质疑事项6:磋商文件多处设置“终端”相关要求,与本次采购“移动办公办案专用通信服务”的核心标的不一致,构成采购需求混淆及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合格供应商。
故质疑事项1、2、3、4、5、6有事实依据、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质疑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附件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移动办公办案专用通信服务采购-质疑函回复11.27.pdf (123.1 KB)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