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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3宗商铺、玉沙路19号城中城小区A幢第三层房间4分别公开挂牌招租

海南海口 全部类型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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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3宗商铺、玉沙路19号城中城小区****
挂牌价 详见交易公告
保证金 详见交易公告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3宗商铺、玉沙路19号城中城小区****

项目编号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龙华路25号、玉沙路19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格(元/月)

挂牌价格(元/月)

1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号商铺

47.63

14000

3858

3858

2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2号商铺

21.94

7000

1777

1777

3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3号商铺

46.56

14000

3771

3771

4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4号、5号商铺

66.4

20000

5378

5378

5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6号商铺

38.55

12000

3123

3123

6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8号商铺

22.42

7000

1816

1816

7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9号商铺

47.37

14000

3837

3837

8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1号商铺

37.78

11000

3060

3060

9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2号商铺

36.07

11000

2922

2922

10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3号商铺

20.4

6000

1652

1652

11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5号商铺

45.08

14000

3651

3651

12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6号商铺

27.06

8000

2192

2192

13

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7号商铺

172.02

50000

13796

13796

14

玉沙路19号城中城小区****

289.17

24000

6448

6448

租赁期限

租金支付

租赁期限:5年;

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本次挂牌成交价为第一年月租金,以挂牌成交价为基础,每年租金递增3%。

装修期限

租赁押金(元)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标的4、标的5为空置状态、其余标的为不定期租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除标的4、标的8、标的14外均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1.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沿街一层商铺为混合结构,位置较好,简单装修。

2.玉沙路19号城中城小区****

租赁期

限用途

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重大事

项说明

1、租金按季度交纳,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该项目均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

4、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5、经营范围:新承租方不得经营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6、此次挂牌招租资产除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租赁纠纷、清场纠纷等与资产有关瑕疵问题,若出现上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海南乐评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6426T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曹莉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及租赁押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招租期限均为5年,其中本次挂牌成交价为第一年月租金,以挂牌成交价为基础,每年租金递增3%。租金按季度预交纳,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6、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的过渡期(按原租赁合同最后1个月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新承租方的租赁合同起始日自上述2个月的过渡期满后开始执行。如由原承租方竞得或原承租方未竞得并放弃使用过渡期权利,则新承租方一律按确认新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不设过渡期。另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5号商铺及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6号商铺的合同于****到期,过渡期以****开始计算。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4号、5号商铺及龙华路25号原橡胶五厂11号商铺为空置状态,即不设过渡期,新承租方按确认新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

7、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标的不设装修期。

8、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9、此次挂牌招租资产除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租赁纠纷、清场纠纷等与资产有关瑕疵问题,若出现上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点击登录查看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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