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 号)及省、市****点击登录查看对本级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点击登录查看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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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 1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政府 采购 履约 保证 金 | 涉企保证金 | 保障政府采购合同顺利履行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 政府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 | |
| 2 | 本级 | 事业单位 | 工程 质量 保证 金 | 涉企 保证金 | 用于担保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确保工程缺陷期内质量问题及时修复 |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由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财政部制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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