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价轮次 |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
| 第一轮 | **** 17:16:03 | **** 17:16:03 |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
| 第二轮 | **** 17:26:03 | **** 17:56:03 | - - |
| 基本信息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人: | 杨** | 联系电话: | 028 9922 |
| 供应商类别: | 其他服务 | 最低下浮比例: | 0.00 % |
| 资料费(报名费):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 0 元 | ||
| 项目概况: | 目前我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站)共87座(含农村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厂3座。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污水处理厂(站)需对进出水、废气、噪声、污泥等进行检测,自来水厂需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加压站等进行检测。(各厂(站)具体检测指标及频次详见合同及采购清单) | ||
| 质量要求 |
| (1)按国家及地方要求的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报告,若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2)当月完成采样工作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交付电子版报告、纸质版报告2份及检测原始记录扫描件。 |
| 工期要求 |
| 招标服务期限两个年度,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确定的限额和合同期限同为合同执行上限,无论哪个先执行完毕,合同即终止执行。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7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若中标人资质证书未包含部分供水指标,可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资质认定证书副本须包含相应检测指标)的单位,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8中标单位须主动签订并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甲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予。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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