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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紫琅公园紫琅湖光影水秀运营及维护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部分条款作如下更改:
1、删除第六条双方职责中乙方职责第(6)条:“承担运维期间发生的单次单价1500元以下材料及结构、电缆的维修、更换”。
2、第七条协议价款与支付方式中“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费满半年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日常运营、日常维护等工作的相关记录,经甲方确认后,发起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应的6%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结算申请后向乙方支付该半年度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费用 元整(¥ )。
材料、设备及配件更换费用满半年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材料、设备及配件更换清单,经甲方和第三方审计完成后,按审计结果乙方发起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应的6%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结算申请后向乙方支付。”更改为:“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费满半年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日常运营、日常维护等工作的相关记录,经甲方确认后,发起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应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接到结算申请后向乙方支付该半年度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费用 元整(¥ )。
材料、设备及配件更换费用满半年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材料、设备及配件更换清单,经甲方和第三方审计完成后,按审计结果乙方发起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应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接到结算申请后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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