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上传时间:2025/12/5 16:09:16
包头市****
1、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包头市****
1.2项目编号:****;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供货地点:建安大街(民族东路-民族西路);文化路(幸福路-草原道);
1.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起60天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6质保期:3年;
1.7最高投标限价:185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代理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任务。
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等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
2.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s:****。
2.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2.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至****,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包头市****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3.2、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报名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s:****;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获取文件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表格格式自拟);
4.场所服务费收取:
(1)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单价、费率类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费率的降幅比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3)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入围、框架类项目,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或按照标段分配比例承担场所服务费,每标段每家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4)无采购限价的入围、框架、单价、费率类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户行行号:****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9时30分;
地点:包头市****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3)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
(4)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
联 系 人:李昊凝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包头市****
联系人:杨金花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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