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航道养护疏浚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报建号:****
各投标人:
我司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招标的闽江干流航道养护疏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第10.4.10项修改为:“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约定的废标条款列明如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未按4.55%报价的。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第10.4.13项修改为:“由于招标文件范本格式固化原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表中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第10.4.34项修改为:“本项目船舶警戒费按暂列金20万元计算,暂列金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由招标人支配并按发生的实际费用支出。”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4.2条第(4)项,删除第⑤条内容。
6、《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4.6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款付款”补充相关内容的17.3.7条第一、二段话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当月工程款同比例同时计量支付;承包人必须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详细的生产费用台账,并将使用计划和台账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和备案。监理人对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承包人已经落实的防护措施,应及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经监理人签认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超出合同所列金额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将安全生产费专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实行专款专用。”
7、上述修改内容已经在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修改。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文件PDF、ZBF版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PDF及EXCEL版本、预算审核报告等资料已上传至本补充通知的附件,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本项目变更公告附件重新下载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下载查阅,后果自负。
注: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代理单位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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