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中国大陆境内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规模不少于100人。 |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承担过港股上市企业(含其下属公司)法律顾问或服务过企业港股IPO法律服务业绩,至少具有1项承担过国有企业或央企法律顾问业绩。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6)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至报价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由合伙人律师担任且从业时间为10年及以上,同时在近三年内(****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港股上市公司(含其下属企业)常年法律服务或服务企业港股IPO法律服务业绩,至少具有1项承担过国有企业或央企法律顾问业绩。 (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须持有境内律师执业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从业时间为5年及以上,均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