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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湖四十一团昆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集采天然石材任务

新疆喀什 全部类型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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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草湖四十一团昆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发布日期: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截止时间: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就草湖四十一团昆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所需大理石干挂石材材料采购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新疆喀什地区****;

2.工程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方的具体通知为准);

3.工程内容:大理石干挂石材材料采购

三、招标内容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不含税单价

数量

税金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大理石干挂石材

20-30厚石板芝麻灰2.5A荔枝面

平方米


3974.64


13%



含镀锌埋板化锚、镀锌槽钢牛腿、挂件云石胶、焊条、耐候胶、切割片、美纹纸等

不含税金额(元)小写:

税金(元)小写:

含税金额(元)小写:大写:

备注: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材料单价表中,该单价包括材料从出厂到交付业主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质保期间维修。

3. 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合同单价按相应税率进行调整。

4.付款方式:每月10-20日为项目成本结算日期,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式的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月货款欠结算金额的80%,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

5. 支付方式:可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提供);

4.3供货商: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十一师集采平台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

4.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5投标人应在供货地区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4.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

5.3招标文件售价(元):500元/份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

5.6开标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4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5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相同,被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1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8.2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

8.3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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