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近期将启动装修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项目询价工作。
1.原公告“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要求”更正如下:
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送审工程造价的千分率、结算审核核减的百分率进行报送,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例: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收取费用、按结算审核核减额的xx%收取费用)。其它内容不变。
2.原公告“附件1 响应报价函 (1)”更正如下:
我方同意响应询比价文件,就上述项目的服务工作进行响应报价,我方愿意以送审工程造价的 ‰、结算审核核减的 %,作为我方响应报价,包含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如需报价明细,请说明)。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附件:点击登录查看装修项目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询比价文件(澄清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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