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点击登录查看停车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管理规定》《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协同高效监管若干机制》《点击登录查看交易场所管理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划分
交易中心停车场划分为以下区域(详见附件1):
(一)工作人员停车区
综合办公楼西侧和北侧通道设置1号停车区****
东侧办公楼篮球场指定区****
(二)其他人员停车区
南门东侧设置3号停车区****
南门西侧设置4号、5号停车区****
临时访客车辆停放至门岗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
(三)新能源车辆充电区
西门南侧设置新能源车辆充电区,有充电需求的车辆可自行前往停放充电。该区域在工作时间(工作日:7:00-17:00)仅对相关工作车辆开放;非工作时间(工作日:0:00-7:00,17:00-24:00;非工作日:0:00-24:00)对社会车辆开放。
二、停车证管理
(一)权限规定
交易中心实行车辆凭证停放。停车证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分区域发放及管理,不同颜色停车证对应不同区域停车权限,未领取停车证的车辆禁止进入和停放(临时访客车辆除外)。
绿色停车证:使用人为综合楼工作人员,停放区****
蓝色停车证:使用人为办公楼工作人员,停放区****
黄色停车证:使用人为专家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停放区****
橙色停车证:使用人为招标(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停放区****
白色停车证:使用人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停放区****
紫色停车证:使用人为与交易活动无关的外来充电人员,停放区域为新能源车辆充电区。
临时访客车辆不使用停车证。
(二)发放管理
1.工作人员停车证由中心统一登记发放。
2.其他人员停车证在进场时发放,离场时交还门岗工作人员。
3.停车证领取后,应避免丢失损坏。
(三)使用要求
1.为便于查验,停车证需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
2.停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将予以收回。
3.如遇损坏或丢失请及时反馈。
三、停车注意事项
(一)进场车辆应减速慢行,遵守限速规定(5公里/小时)。
(二)应按照停车证权限,在指定区域车位标线有序停放,保持车距,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三)社会(访客)车辆进入时应登记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2)。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或其他禁停区域。一经发现,车辆将被拖离。
(五)请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六)车主离车前应锁好门窗,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交易中心仅提供车位,不负责财物保管。
(七)新能源车辆充电时,车主应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车主可在车内或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指定区域等待充电结束;充电结束后应尽快驶离。充电产生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由设备安装单位收取,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充电区的消防安全由设备安装单位负责。
(八)消防车、救护车等紧急车辆无条件优先通行和停放。
(九)如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停车场的使用将视情动态调整,以现场人员通知为准,并配合有序停放。
(十)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门岗或大厅前台联系。
附件:1.分区域停车示意图
2.车辆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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