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委托协议书
委托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于永生
地址:济南市****
受委托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邹继刚
地址:滨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在滨州市范围内行使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现通过本协议书明确以下事项:
一、委托事项、具体权限
(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在省内跨设区的市****
(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国家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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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备案
(在省域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备案)
(四)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收费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行政处罚)
(五)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收费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对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八)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九)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
二、委托期限
****至****。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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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期限内,受委托单位可以负责办理第一条所列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一)标准和程序
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实施受委托事项。
(二)行政许可文书用印
委托单位向受委托单位提供“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办理本协议书第一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备案、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编号15 - 1;提供“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处罚专用章”用于办理本协议书第一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行政处罚、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编号15 - 1;提供“点击登录查看行政许可专用章”电子印章用于办理本协议书第一条“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三)其他要求
1.受委托单位负责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依据,按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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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委托单位每年1月份、7月份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受委托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事项办理有关数据报委托单位备案。
-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形,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四、权利义务
(一)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 -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 指导受委托单位编写办事指南等工作,对受委托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及经费支持。
- 密切跟踪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通过检查、抽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督。
(二)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 - 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办理、咨询、协调等工作,及时调整公布办事指南,畅通咨询渠道,方便企业群众咨询、办事。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配合委托单位开展检查、评估。
- 严格限于委托范围内行使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文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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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实施。
3.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对具体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4. 承担实施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费用。
五、责任划分
(一)委托单位依法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受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受委托单位依法承担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受委托权力事项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实施委托权力事项过程中因受委托单位过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一)受委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本委托协议书或本委托协议书的部分条款,收回全部或部分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 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核实的;
- 未履行有关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义务,造成审批和执法等方面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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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条件的;
- 将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实施的;
- 其他严重影响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行使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协议书终止: - 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实施或不再需要以委托方式实施的;
- 委托单位经评估认为不宜继续委托实施,且与受委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 委托单位被撤销或职能发生改变,不再具有实施相关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职责的。
七、监督管理措施 - 委托单位应当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实施受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违法或不适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
- 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应按规定纳入本级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管理。
八、其他约定
(一)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委托期限内有效,超出有效期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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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仍需委托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或补充协议。
(二)本委托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委托协议书一式肆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
贰份。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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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