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职责清单
一、行政监督主体
序 |
项目 类别 |
具体内容 |
责任事项 |
监管部门 |
1 |
公路 工程 |
高速公路、普通干线 公路和农村公路的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等工程和 交通安全设施、机 电、房建、绿化及环 保和其他公路工程 |
负责跨两个及以上 设区的市的高速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管理 |
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2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不跨设区的市的高 速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招投标活动的监 督管理和普通干线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管理 |
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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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管理 |
县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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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港口工程、航道工 程、航运枢纽及通航 |
负责省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审批、核准 的水运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管理 |
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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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运 工程 |
建筑物工程、修造船 厂水工工程、港航设 备安装工程、水上交 管工程和其他水运 工程 |
负责本行政区域设 区的市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审批、核准 的水运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管理 |
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6 |
负责本行政区域县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审批、核准的水 运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管理 |
县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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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方 铁路 工程 |
站前工程、站后工程 和其他相关工程 |
负责跨两个及以上 设区的市的高速铁 路、普速铁路和城 际铁路的地方铁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管 理 |
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8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不跨设区的市的高 速铁路、普速铁路 和市****铁路专用线、专用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管理 |
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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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 轨道 交通 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的监督管理 |
市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主 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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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职责
1.负责监督权限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行政监督;
2.受理监督权限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
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4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建立协同监管机 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 号);
6.其他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监督对象
1.招标人;
2.投标人;
3.招标代理机构;
4.评标专家。
五、监督事项
(一)招标前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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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是否备案;2.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招标项 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是 否已经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并取得批准;招标项目是否 已落实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招标人、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与与工 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批复的相关内容一致;招标代理的 选取、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评 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安排等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
4.招标计划是否按规定提前发布;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 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含预审和后审)环节的监督
1.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2.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和有关规定。
(三)开标环节的监督
1.开标程序、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良 信用记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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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四)评标环节的监督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合 理,评标专家是否公正、公平、独立的进行评标;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打分是否存在明显 偏差,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是否客观、真实、公正;
5.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6.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
(五)定标环节的监督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2.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招标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的监督
1.合同签订的时间、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 文件的要求;是否约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2.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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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担保等保证金约定形式及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 招标文件的要求;
4.中标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履约考勤。
六、监督方式
通过事前备案监督、事中事后过程监督的方式进行,采取线 下、线上结合的方法,加强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推进交易流程、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
七、投诉处理
对招投标活动产生的投诉、举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 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 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 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时,相关 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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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
2025 年 10 月 3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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