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云南省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仓库信息系统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366420.00元; 3.最高限价: 366420.00元; 4.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守密义务,在单位需要时中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3.报价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硬件是否回收:否。 5.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在 2 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6.其他服务要求:1.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乙方在现场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同时提供跟产培训;2.提供终生维护保障。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乙方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后,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备件和服务的价格不超过本次报价价格,终身维护保障。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2022年及2023年的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无赋码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近一年内(2025年01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供应商近一年内(2025年01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守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无围标串标行为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注册要求: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服务站和队属采购力量 (以下统称采购机构) 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 (注册登录网址http://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www.plap.mil.cn),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九)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3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云南省昆明市****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云南省昆明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提供本公告第2.1条有关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谷工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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