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福建省
仓储信息化手段建设工程服务项目(第四次)澄清答疑公告
(2025-JJDACG-G1005)
答疑问题:
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况
答:以招标公告中“有近5年来完成1项及以上仓储信息化建设项目或1项及以上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为准。
2.滁州地区和三明地区在相同产品中,三明地区产品增加“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两处不一致,是否可以取消检测报告证明
答:相关产品没有检测报告可以通过出厂合格证书进行替代。
3.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技术偏离说明“投标人响应技术参数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交的技术参数响应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该条款有歧义,供应商是否还需提供各类技术参数响应材料
答:供应商在投标现场不便于提供技术响应资料时,可以用技术偏离承诺函代替技术参数响应材料。
4.招标文件第16页中描述“审计结束支付结算审计价的92%(即审计价格的92%减已支付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5%作为保密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结清”与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140页15.2.1条款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为“5%的工程款”,出现前后不一致,需明确
答:以招标文件第16页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审计结束支付结算审计价的92%(即审计价格的92%减已支付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5%作为保密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结清”为准。
5.招标文件146页专用合同条款描述“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与第107页通用合同条款描述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2者前后并不矛盾,专用合同条款并没有超出通用合同条款约束条件,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6.三明清单中“仓储信息化手段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序号314/超融合系统涉及4台服务器;序号167/轻量型军用可信计算系统;序号168/增强型专用密码钥匙”是否均为甲供
答:均甲供。
7.投标保证金要求可以转账递交吗
答:可以
8.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建设项目是否满足类似项目要求
答:满足(信息化是智能化的基础,智能化是信息化的高级阶段)
9.投标人须知中提到投标人信誉要求进行截图,具体要求哪些查询截图
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无黑名单记录、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军队采购网“无采购失信名单、无采购暂停名单、无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无预警名单”;信用中国“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判决记录”。
10.此处电子版文件是否指的是投标文件word版
答:不做要求(可以pdf文档、可以word文档、也可以是招标文件正版扫描件)
11.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及附录”中提到的“分项报价”和“经济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为同一个清单
答: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及附录”中提到的“分项报价”格式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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