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大道综合能源站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朝阳大道综合能源站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修改为“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修改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09时00分”,更正为“2026 年2月6日 9 时00 分。”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