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林辅农用地资产监管,规范租赁行为,维护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公司林辅农用地平台公开招租竞价行为制定本须知。
一、竞租人资格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登记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法人。
2.经营范围或业务能力符合农用地种植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作物种植、农产品生产等相关项目,且已取得对应种植品类所需的行政许可或完成备案(如涉及林木种植、药材种植等特殊品类,需提供专项资质证明);
(2)自然人:具备农用地种植相关经验或技术能力,无违法违规使用耕地的记录。
3.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因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林地、耕地被行政机关处罚,无拖欠土地租金、撂荒耕地等违约劣迹。
4.承诺租赁土地后严格遵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不改变耕地用途、不破坏耕作层,按照招租方要求开展种植活动,承诺遵守出租方轮作规定)。
5.具备履行租赁合同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够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保证金。
6.意向竞价人须承诺完全知晓并愿意遵守《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招租竞价须知》《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辅农用地租赁合同》《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竞价招租通告》的全部条款。
(二)交纳竞价履约保证金
1.报名时,意向竞价人须按线上委托平台发布的《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竞价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金额、要求,以及指定账号交纳履约保证金。
2.竞价成功后,竞价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转为租金,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将农用地租金一次性汇至委托平台指定账户。
3.参与平台竞价未竞得成功的竞价人,且意向竞价人无违约行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在平台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平台无息退还原汇款账户。
(三)交纳押金
1.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全额押金,作为履约担保及环境卫生治理保证金。
2.押金返还与验收
基于承租方自愿出具的《自愿种植承诺书》(下称“《承诺书》”),双方就押金返还事宜约定如下:
(1)首年度验收与返还
首个租赁年度届满后30日内,公司组织现场验收。经验收确认承租方已在该年度种植玉米的,公司无息返还押金总额的80%,即人民币40万元;若承租方未在该年度种植玉米,则本年度不予返还押金,该部分押金自动结转至后续验收环节。
(2)第二年度验收与返还
第二个租赁年度届满后30日内,公司组织现场验收。针对首个租赁年度未种植玉米的情形:若承租方在本年度种植玉米,公司无息返还押金总额的80%,即人民币40万元。
若承租方在本年度仍未种植玉米,则视为承租方违反《承诺书》核心承诺,公司有权根据《承诺书》约定,全额扣除押金,不予返还。
(3)租赁期满最终验收与责任追究
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内,公司进行最终验收。经验收确认承租方已在前两个租赁年度内完成至少一次玉米轮作,且承租方不存在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及未结清费用的,公司在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剩余的全部押金余额。
若租赁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公司除有权从剩余20%押金,即人民币10万元中扣除相关损失费用外,仍有权就押金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治理费、林辅农用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向乙方进行追偿。
3.例外情形
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租方无法按约定种植玉米或完成轮作的,承租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协商调整轮作计划,公司不得据此扣除押金。
4.验收异议处理
验收时双方应派员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承租方无正当理由缺席验收,视为认可公司的单方验收结果。公司验收完成后,承租方对验收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验收结果后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农用地租赁基本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农用地招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农用地状况。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进行实地踏查,确认完毕租赁地块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地块质量、现状及其它租赁要求,公开竞价报名时签订确认书,确认书一旦签订,不再重新进行踏查和测量。
(二)公司以现有农用地台账内容信息为准,意向竞价人不得以面积误差及其它情况为由调整中标租金。
(三)意向竞价人经营上述农用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农用地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利用租赁农用地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等危险有毒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若竞价人违反约定,公司可以收回农用地,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价人全权承担。
(四)农用地租赁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其他设备和添附物品。
(五)租赁期间,除农地有偿使用费外,租赁方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双方签订《林辅农用地租赁合同》,以确认书中位置、面积为准。中标后的租种期限为三年,本合同采取三年一次性签署的方式订立,租赁期限自2026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
(七)租赁期的日常农地经营、安全管理、森林防火和资源管理等工作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做好森林防火、资源管理、社会综治等方面工作。
(八)意向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并签订农用地招租公告及所附《竞价须知》,自承租人竞价成功之日起至公示5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平台交纳全部农用地租金,过期不交视为竞价未成功,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平台竞价参与资格
(一)基础条件:必须先在平台通过竞价资格审核(审核过才算意向竞价人),且须在平台指定的竞价时间段内登录操作,超过规定时间未登录、未报价的,自动失去竞价资格。
(二)参与凭证:登录平台时,需了解委托平台发布的《竞价须知》相关内容;资格审核时所填身份证信息与参与竞价人身份证信息须完全一致(如审核用的是本人身份证,登录就不能用别人的)。
(三)委托他人签署书面文本:竞价人本人不能亲自操作需委托他人签署书面文本,应提前向公司相关部门上报下列材料:
1.书面委托文件(电子版,要签字或盖章);
2.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信息。
3.若因被委托人签署失误或其他受托行为不当等原因,导致竞价人与委托人之间产生争议、纠纷等情形的,均与公司无任何关联,相关责任、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4.竞价人在确认平台报名成功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到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竞价须知》。
四、成交确认
本次林辅农用地委托平台公开竞价招租,以最高报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由承租人在竞价当日到公司相关部门当场签署《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林辅农用地竞价招租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的法律效力,未签订的竞价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违约责任
意向竞价人必须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遵守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作意向竞价人违约,委托平台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2.未签署《竞价须知》参与竞价的;
3.成交后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5.承租人在竞得农用地5个工作日内未全额交纳租金及签署《租赁合同》的;
六、其他事项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意向承租人签署后,即视为认可竞价的林辅农用地地块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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