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招标文件
澄清通知(第二次)
招标编号:****
各潜在的投标人:
现对 城市****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及支付:二、货款支付(3)(4)”内容修改为:
“(3)验收款:本购销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供应完毕,且所属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累计实际供货结算总价的97%。
(4)质保金:累计实际供货结算总价剩余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无任何未决质量问题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CA 锁,自行下载查阅。带来不便,烦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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