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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救助政策规范执行巩固提升年”行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中卫 全部类型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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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救助政策规范执行巩固提升年”行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XHXCG - 2026 - 09)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卫市“救助政策规范执行巩固提升年”行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8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卫市“救助政策规范执行巩固提升年”行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卫市“救助政策规范执行巩固提升年”行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1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到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或通过邮箱(****@163.com)递交授权委托书后领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2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2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救助政策规范执行巩固提升年"行动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84 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14.84 万元
6.采购需求: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救助业务技能"大比武"、宣传片制作及宣传资料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2026 年 9 月底前。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
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实际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
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
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扶持政策。)
(2)按照《****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至****(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 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到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中卫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网站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中卫市****
联系人:马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中卫市****
联系人:王静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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