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河南省
副食品、燃料供应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我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燃料供应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包号 | 内容 | 项目预算 | |
| 1 | 第一包 | 蔬果类 | 品种:蔬菜豆类、菌类、水果类、蛋类 (配送供应商必须配送种类齐全,含洛阳大型超市内上架品类、市场制作加工产品) | 370万元 |
| 2 | 第二包 | 畜肉类 | 品种:畜肉(猪牛羊)、禽肉(鸡鸭鹅等)、水产品、相应肉类冻品 (配送供应商必须配送种类齐全,含洛阳大型超市内上架品类、市场制作加工产品(如烤乳猪、烤全羊)) | 370万元 |
| 3 | 第三包 | 预包装类类 | 品种:奶、饮品、预包装食品、米面粮油预包装食品 (配送供应商必须配送种类齐全,含洛阳大型超市内上架品类,饮品包含市面调配饮品品牌,例如蜜雪冰城等) | 190万元 |
| 4 | 第四包 | 燃料类 | 品种:燃料类(生物醇油) | 50万元 |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6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及2024年6月至今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背景,企业无外资背景是指供应商在注册时无外资投资,企业持续期内无外资持股(外资在二级流通市场通过购买股票产生的持股,若占比不超过总股份的5%,且无公司经营管理权,则不属于有外资背景的情形)。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招标人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招标人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供应商在洛阳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1.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履约人)①若为生产企业,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禽畜肉生产企业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为经销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②拟派配送人员(至少一名)具有近期健康证、劳动合同(扫描件及25年1月以来由本单位为期缴纳不少于3个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
2.四标段投标人(履约人)①制造商需出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出具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甲醇)。
②需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应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运输协议及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③拟派配送人员(至少一名)具有近期健康证、劳动合同(扫描件及25年1月以来由本单位为期缴纳不少于3个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
六、合同履约要求
注意:1.以下行为视为无效履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处以禁止处罚的措施)①投标时未明确标明履约主体;②投标时无分公司授权委托;③履约主体(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具备(二)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投标文件中“拟派遣人员”“拟派遣车辆”无法实际履约的;④入场前,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委托分公司履约的;⑤中标人以分公司履约为由,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⑥分公司履约过程中,总公司拒不承担分公司履约产生的相关责任的。
2.请谨慎报价(谨慎测算优惠率),若出现恶意竞争,中标后,出现以下情况:品类无法送全、以次充好、消极履约(市场上、超市中有却拒绝配送同类副食品)、转包分包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实行处罚(包括不限于:书面警告、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禁止性处罚)。
1.供货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招标人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期满未完成后续招标活动的,可与原供应商续签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函商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招标人有权依据中标人违约行为随时解约。
2.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年预估筹措总金额5%(4%-10%)的标准,由中标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公对公向采购单位收缴账户缴纳。
3.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天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副食品采购预约计划,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预约计划需求组织备货、分装,并在每天9时前将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交货验收,履行货物称重、分装等验收程序后。
5.中标(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以采购方上月最后一次市****
七、其它需提醒事项
每标段项目预算为2025年大致履约金额,履约金额受人员变化波动,近三年最大年预算金额达500万,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七、预计采购时间
2026年3月中旬。
八、意向公开时间
****至3月5日
九、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联系方式及邮箱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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