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所属企业44台车辆分零转让(新M55060)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3.64086万元保证金:1 万元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项目负责人张晓翔 ****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 踏勘时间 | 挂牌公示期间,9点至19点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企业44台车辆分零转让(新M55060)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4086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简况
| 交通运输工具 | |
| 类型 | 二手车 |
| 品牌 | 丰田陆地巡洋舰4500 |
| 品牌类型 | 进口 |
| 车牌号码 | 新M55060 |
| 排量(ml) | 不提供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车辆类型 | SUV |
| 座位数 | 其他 |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 标的所在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质押、租赁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文件名称 | 未到年限货运生产车辆转让审批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情况; 2.本次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3.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转出、转入籍等事宜有不同规定,且本项目标的车辆可能存在保险、年检过期情况及不可预见的权属变更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验标的,全面了解标的车辆具体情况(包括瑕疵、权属变更等事项)及转出、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意向受让方未尽尽调事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和淘宝软件服务费外,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淘宝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 履约保证金设定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 1.21 |
|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 | 固定金额 |
| 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 |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受让方须收到成交确认书30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或拆卸报废手续。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受让方按照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相关要求履约完成后,产权交易市场以收到转让方出具的《移交确认书》相关内容,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完成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为每超期1天,按照履约保证金10%比例扣除。若****前仍未能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处置。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竞价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分零明细表.xlsx44台明细(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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