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钦州市第一、第二水厂联动工程(泵站部分)监理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
一、计费基数
根据《钦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钦州市第一、第二水厂联动工程(泵站部分)相关情况的说明》,本项目暂按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之和4652.42万元为计费基数,其中加压泵站工程建筑工程费3591.52万元、安装工程费162.41万元、设备费603.11万元,第一水厂原水管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295.38万元。结算时按实基数计算,并按中标价与收费基准价的下浮比例调整。
二、计费依据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按《钦州市****
三、收费基准价计算过程
1.本项目监理费计费基数
根据《钦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钦州市第一、第二水厂联动工程(泵站部分)相关情况的说明》,则本次实施的加压泵站工程和第一水厂原水管改造两部分工程费用之和为:
3591.52+162.41+603.11+295.38=4652.42(万元)
其中设备购置费占比为:
603.11/4652.42×100%=12.96%
因设备购置费占比未达到40%,故本项目监理费计费基数为:4652.42万元。
2.本项目监理费收费基准价
①按照收费规定中的计算办法,则本项目监理费收费基价(Y)为:
Y=62.48+(****00)×(96.64-62.48)/(5000-3000)
=90.70(万元)
②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调整系数t1取1.0。
③参考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为较复杂(Ⅱ级),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t2取1.0。
④海拔高程2001m以下,高程调整系数t3取1.0。
综上所述,本项目监理费收费基准价(J)为:
J=Y×t1×t2×t3=90.70×1.0×1.0×1.0=90.70(万元)
四、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钦州市****
90.70×(1-45%)=49.89(万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下浮系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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