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于****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茂名滨海新区****
1、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凡涉及: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请问编制应该如何填写为宜。
答: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凡涉及: (项目名称) (标类或标段),均填写为:茂名滨海新区****
2、
| 序号 | 内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7页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3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其中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8页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26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5 年;(绿化工程除外) 绿化工程: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养护单位进行后续的管理养护工作。 |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27页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在19.2.2项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 承包人未履行本款规定的缺陷责任义务,将按照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本款补充第 19.2.5 项: 19.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在19.2.2项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 承包人未履行本款规定的缺陷责任义务,将按照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本款补充第 19.2.5 项: 19.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19.7 保修责任 19.7(1)目补充内容详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
3、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原: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年 |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5000 元/天 |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10 %签约合同价 |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0元/天 |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 6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调整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30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无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100万元 |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0 ‰/天 | |
| 11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3 %合同价格 | |
| 12 | 保修期 | 19.7(1) | 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3年绿化工程除外); 绿化工程: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后,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养护单位进行后续的管理养护工作。 |
修改为:(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年,其中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10000 元/天 |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20 %签约合同价 |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无 |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无 | |
| 6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调整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无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500万元 |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无 |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 %工程建安费结算价 | |
| 12 | 保修期 | 19.7(1) | 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5 年(绿化工程除外); 绿化工程: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养护单位进行后续的管理养护工作。 |
现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变更原因,需延迟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09:30,变更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10:30,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相关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在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按照原格式办理好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者银行信贷证明,不影响投标。
凡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与本澄清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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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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