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次询比采购周期包含春节假期,为确保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准备相关材料,现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五项内容修改如下:
原条款为: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amr.jiangxi.gov.cn/)无失信惩戒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截图日期在询价截止日前一周内。”
现修改为: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amr.jiangxi.gov.cn/)无失信惩戒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截图日期在询价截止日前一月内。”
本澄清说明为询比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询比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