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北京
将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更正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外资、无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具有2022-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3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装修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近3年以竣工时间为准)。
3.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3.6信誉要求:企业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与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上内容提供能体现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时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参加此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军队采购网完成注册的截图)。
将第十二大条第7小条“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三条第6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更正为“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3.6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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