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药剂的生产商或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提供生产商或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原料采购合同:****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一年中液碱或纯碱或液氯的采购合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公司名称的厂区标识物、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图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近三年供货合同以及对应发票作为本条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2、投标人须为所投药剂的生产商或制造商,提供生产商或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原料采购合同:****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一年中液碱或纯碱或液氯的采购合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公司名称的厂区标识物、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图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近三年供货合同以及对应发票作为本条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时00分”现变更为“****11时00分”。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16时00分”现变更为“****11时00分”。
注: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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