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营业部装修工程 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70%计取。
现变更为:由招标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70%计取,现变更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中第4项评审标准:声明函(格式自拟)并提供开标当月“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声明函(格式自拟)并提供开标当月或开标前一个月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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