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石家庄市主城区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施工,现发布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修改为: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09:15:00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09:15:00
5.本项目招标文件发生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新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以最新发布资料为准,用最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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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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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f****c978cf6019c98a****d6_0_招标文件.pdf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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