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 |||
|---|---|---|---|
| 项目名称 | 原红石崖公路站房屋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7.818300万元(首年) |
| 标的所在地 | 山东省 - 青岛市**** | ||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 | **** 至 **** |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10 | 出租用途 | 办公、停车 |
| 租期 | 10年 | ||
| 目前状态 | 资产空置无占用 |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照片和相关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方应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查勘 | ||
| 权属证明 | 无权属证明,但有其他相关文件证明 | ||
| 资产瑕疵 | 无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期满后,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未征集到意向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 最多延长一年。 | ||
| 交易条件 | 付款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一年租赁费,首期租赁费需从青岛产权交易所结算;后续租赁费用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前具体约定)。 其他交易条件 一、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首期租金由产权交易所结算,第2年至第10年租金每年按上一年租金的1%递增,于前一个租赁年度到期前1个月完成租金支付;, 二、退出条件: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区政府或出租方对租赁场站确定新的规划和使用用途,出租方提前60日告知,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租赁土地返还给出租方,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搬迁、经营和装修补偿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三、租赁场站及其附属建筑物、设施以现状进行租赁,承租方负责进行清理和维护工作,自行承担相关费;四、承租方保证租赁场地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结构完好和整体布局不变,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不得对附属建筑物进行改扩建等或增加建筑物;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如需接通水、电等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六、承租方负责做好承租区域的安全措施,承担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等),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七、承租区域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八、该地块为公交车停车场用地,承租方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只能用于办公、停车服务有关经营业务。九、合同签订后需支付场站使用押金1万元,如承租方改变场站使用用途等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场地,押金不予退还。 | ||
| 租赁合同与其他事项 | |||
| 优先承租权人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资格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和审核,并由招租方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书面证明,意向承租方须持该证明到青岛产权交易所报名:1)竞标人为法人主体、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或以上; 2)竞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竞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黑名单记录;竞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3)竞标人未曾有拖欠租金法律诉讼;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有停车场服务及物业管理。 | ||
| 备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青岛产权交易所意向方登记受理操作指引》以及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招租单位至招租资产现场看样,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00前到达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30前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签署和价款结算等手续。 4、确定承租方后,招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招租资产。详见:承租报名材料。 5、网上报名按《点击登录查看网上报名管理规定》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 | ||
| 处置方案 |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保证金金额 | 100,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
| 保证金内容和处置方法 | 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信息披露期满 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未尽事项,详见《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 | ||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迟咏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dcq.net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青岛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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