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转发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茂名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即将到期的提醒函(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项目确需延期的,须在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前提交延期申请(已完成2次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期);项目已完成研发任务的,承担单位须在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材料模板在茂名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http:****/)
2.按照《茂名市科技项目和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实施期满后才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一律不予批准延期;对任务(合同)书期满3个月后未提交合格验收申请的,将直接启动项目终止程序并追缴项目资金。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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