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322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曲靖市****
一、专家管理
点击登录查看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被邀请参加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执业信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所在单位隶属于云南省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和有关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遵守所在单位有关工作纪律,能够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没有违纪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不属于党规党纪有明确管理要求的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国有企业行政领导人员(总工程师除外,曾担任过相应领导职务且已退休三年以上并满足达到脱密或管控期限的党员领导干部除外)等;
4.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急管理、遥感科学与技术以及经济类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
5.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和基本流程。
(二)其他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本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专业工作水平较高,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2.专业工作技能、成果和工作纪律、作风等得到所在单位公认;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态良好,能够保证参加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业务工作和有关活动。
三、遴选程序
(一)凡符合遴选范围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由本单位按相关规定向点击登录查看地质勘查管理科推荐,申请类别为调查评价类、监测预警类、勘查设计类、工程施工类、经济预算类,每人至多申请两类。
(二)经审核资料拟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有效评审专家名单由点击登录查看予以公告,公告日为生效日。
(四)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不再申报的,自动离聘。点击登录查看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补充。
四、专家职责
(一)专家应当对需提出书面意见的评审事项提交署名意见,并对其终身负责。专家组组长在各成员专家意见基础上,汇总起草专家组意见,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签字生效。有保留意见的,应当予以说明。
(二)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在技术活动中,与被技术审查单位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专家本人所在单位的评审事项;
2.专家与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如: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评审事项;
3.专家本人参与工作或5年内与承担单位存在聘用关系的评审事项;
4.存在可能影响对评审成果客观、公正审查的其他关系。
(三)聘期内的应急响应专家、项目监审专家应当在做好所在单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有关专家活动。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参加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安排与出行保障。
(四)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相关单位或部门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事项的涉密信息。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行取消专家资格,如造成损失,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不担任专家之后,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不得泄露担任专家期间获知的应当保守秘密的信息,违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招投标评标机构等有关单位邀请本办法专家库专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专家活动的,专家个人不得擅自冒用点击登录查看名义,其意见或建议仅代表专家本人,违者点击登录查看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宜
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申请,本人填写《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盖单位公章的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收集汇总后连同本单位《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单位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于****前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地质勘查管理科(点击登录查看701室)。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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