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资质要求: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 财务要求: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2.3 测试要求:
应答人须通过****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日为止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组织的物联网MP1卡产品测试确认,并提供通过测试确认的资料。
2.4 其他要求:
2.4.1 近3年内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
(2)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
(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
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
2.4.2 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4.3 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应答;
2.4.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