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于****开始对《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B区演艺馆合作运营招商方案》(****)进行挂网发布公示,从挂网日期起公示5个工作日,经我司对报名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与评审,现就本次招商的中选结果通知如下:
一、招商项目编号:****
二、招商项目名称: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B区演艺馆合作运营招商方案
三、招商品类与商务条件:
招商品类与名额 | 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B区演艺馆合作运营招商,1名 |
商务条件 | 一、演艺馆试演活动 1. 中选方需在****前于该场地举办至少一场演出活动(试演),首场试演活动的场地使用费按含税¥80,000.00元/场计取(不论报批人次),具体需另签订《首场试演活动场地使用合同》。 二、演艺馆合作运营项目(5年期) 1.合作期的首年及次年,该场地的演艺类活动年度合作结算价: A.演艺类活动报批人次在3000人以内,含税¥80,000.00元/场(1场使用时间为3天布撤场地和1天活动,每天8小时,含基本展览服务费用及5小时空调服务费,基本展览服务费用即基础区域提供基本照明和使用区域提供公共广播系统,不含加班费、水电费及其他服务,加班费、水电费及其他服务,详细按附表1(潭洲会展中心演艺活动合作服务清单),其他未覆盖服务根据潭洲会展中心服务手册收费标准计算。 B.演艺类活动报批人次在3000人以上,含税¥120,000.00元/场(1场使用时间为3天布撤场地和1天活动,每天8小时,含基本展览服务费用及5小时空调服务费,基本展览服务费用即基础区域提供基本照明和使用区域提供公共广播系统,不含加班费、水电费及其他服务,加班费、水电费及其他服务,详细按附表1(潭洲会展中心演艺活动合作服务清单),其他未覆盖服务根据潭洲会展中心服务手册收费标准计算。 C.如超出服务时间的,按照含税¥36,000.00元/天结算。(每天8小时,含基本展览服务费用及5小时空调服务费,基本展览服务费用即基础区域提供基本照明和使用区域提供公共广播系统,不含加班费、水电费及其他服务,加班费、水电费及其他服务,详细按附表1(潭洲会展中心演艺活动合作服务清单),其他未覆盖服务根据潭洲会展中心服务手册收费标准计算。 2.合作期内的后三年,合作场地使用费根据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展会类、公益类等非演艺类活动场地使用费需另行确定。 4.中选方承诺合作期内前两年,由中选方主办或合作的演出活动在该场地缴纳的场地使用费总额每年不低于120万元,前两年保底场地使用费总额不低于240万元。其中首年统计时间可延长至第二年第3个月。若两年内每年场地使用费不足120万元的,中选方需要在每个统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对差额进行补足(差额=120万元-当年已收场地使用费总额)。 5.合作期内的后三年,中选方确保在合作场地使用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该场地每年主办或合作的演出活动场次不低于12场。 6.中选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每年主办或合作的演出活动中的部分票务收入由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收取并管理,并约定由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收取并管理的票务收入每年上半年度不低于500万元,全年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收取并管理的每年票务总收入的98%作为成本价结算至中选方,如每年没有到达1000万元,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合作运营的场地使用费包含场地使用、基础室外照明、基础保洁,5小时空调服务及其他演艺活动相应基础配套,具体按附表1(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演艺活动合作服务清单)执行。活动期间产生其他相关费用按照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展馆服务手册标准收取。 8.除场地使用费包含的能源服务外,活动期间所需的任何能源动力均由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有偿提供。 9.中选方如符合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相关资质要求的,可作为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的备选供应商之一,可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点击登录查看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相关项目的供应商选拔,中选后有偿提供服务。 中选方签订《合作运营合同》(下称“合作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报名要求 | 1.报名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 2.报名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报名人经营范围包含:文化活动策划、演出活动、演出经纪机构; 4.报名人须有5年或以上同类项目运营经验,且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报名人报名前需要缴纳¥150000元报名保证金,如中选并签订《首场试演活动场地使用合同》后,其中¥80000元转为该场次场地使用费作抵扣,剩余¥70000元转为《合作合同》的部分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则无息退还。如出现中选后不签订《首场试演活动场地使用合同》或《合作合同》的情况,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
四、中选人:
佛山市唯乐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雪萍 | 演艺馆合作运营项目的合作期首年及次年,每年保底场地使用费总额 120 万元(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 |
五、联系事项:
联系人:潘志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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